選管會建議今年區議會選舉引入「確認書」制度。
區議會換屆選舉十一月舉行,選管會建議引入「確認書」制度,引起民主派不滿。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各級別選舉的提名表格有兩份聲明必須簽署,包括「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不簽署,提名將會無效,若作虛假聲明的話屬刑事罪行,會喪失擔任區議員的資格。
馮驊指出,「確認書」是一份說明文件,用作提醒候選人提名程序的法律要求及後果,以免有人因不理解聲明而誤墮法網,而確認書不是提名表格的一部份,候選人是否簽署確認書純屬自願。馮驊指,由二○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確認書」制度已隨後在各個選舉引入,個別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決定,選管會不會提供意見。
元朗區議員文光明早前因虛報聘請一名男子為兼職助理,被裁定欺詐罪成而判囚,席位懸空需作補選。所屬的新田選區昨日舉行補選,由文家駒和文嘉豪二人角逐區議員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