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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畢業生新城市廣場被捕 疑遭警按眼咬斷對方手指

政事

港大畢業生新城市廣場被捕 疑遭警按眼咬斷對方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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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畢業生新城市廣場被捕 疑遭警按眼咬斷對方手指

2019年07月15日 10:06 最後更新:07月17日 16:01

男子被捕時曾遭一名警員按眼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逃犯條例》爭議持續,警方與示威者昨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一名香港大學畢業生涉在被捕時咬斷被一名警員右手無名指,據悉他被捕時曾被警方「按眼」。

香港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黃程鋒表示,被捕男子為香港大學畢業生,為李兆基堂前堂友,目前男子身處於葵涌警署,被控非法集結。暫時未知該名男子傷勢如何。

地上血跡斑斑

地上血跡斑斑

示威者昨晚九時開始轉往沙田新城市廣場,晚上大批防暴警察進駐,與示威者發生激烈肢體衝突,晚上10時半過後現場大致恢復平靜。商場多處留有血跡,以及衝突時留下的雜物包括爛雨傘等。醫管局表示,截至午夜12時半,有22人受傷送院,包括14男8女,其中3人嚴重。

雙方爆衝突

雙方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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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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