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錦輝留院近3個月後不治,終年60歲。

2017年2月港鐵車廂發生嚴重縱火案,患有精神病的男子張錦輝受傷送醫,留院近3個月後不治,終年60歲。張最初先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急救,再轉往威爾斯親王醫院燒傷中心,其後診斷屬嚴重燒傷。

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醫生楊子楊供稱,張送院時十分清醒,據救護車資料為地鐵車廂自焚個案,傷者因燒傷送院,情況屬危殆。張的口中有塵粒及碳粒,可理解為在火警現場吸入濃煙造成損傷。張全身達31%的2至3級燒傷,屬嚴重級別。

威爾斯親王醫院急症室醫生葉慧盈則指,張的頭部、雙手、腳等,全身有4成燒傷,屬嚴重級別。但就指張的腳部「好緊」,要做急緊手街,否則有機會堵塞血管,腳趾或會壞死。手術後院方將傷者轉送深切治療部。

案件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