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食者陳伯: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話。
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大規模示威衝突,在金鐘的絕食行動踏入第13日,14名絕食抗議人士連同數百名示威者發起苦行至禮賓府。苦行人士由海富中心出發,沿路唱聖詩,部分絕食者需要輪椅代步。
73歲的絕食者陳伯在律政中心外與警員交涉,警方警民關係主任指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不包括禮賓府正門,指現場人士眾多,所以只會開放東閘請願。陳伯則堅持要求警方開路,讓示威者到正門遞交請願信,並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話,給予警方10分鐘時間考慮。
政事
絕食者陳伯: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話。
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大規模示威衝突,在金鐘的絕食行動踏入第13日,14名絕食抗議人士連同數百名示威者發起苦行至禮賓府。苦行人士由海富中心出發,沿路唱聖詩,部分絕食者需要輪椅代步。
73歲的絕食者陳伯在律政中心外與警員交涉,警方警民關係主任指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不包括禮賓府正門,指現場人士眾多,所以只會開放東閘請願。陳伯則堅持要求警方開路,讓示威者到正門遞交請願信,並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話,給予警方10分鐘時間考慮。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