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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芸稱掌青年收錢遊行證據 惟拒交指證

政事

蔣麗芸稱掌青年收錢遊行證據 惟拒交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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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芸稱掌青年收錢遊行證據 惟拒交指證

2019年07月16日 12:18 最後更新:12:27

同場楊岳橋促蔣麗芸交出證據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表示,有年輕人收錢參與反修例遊行,而她已掌握到實質證據,惟不想牽連太多人,不想年輕人出來指證。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促交出證據,不應包庇。

蔣麗芸表示,有年輕人收錢參與反修例遊行。資料圖片

蔣麗芸表示,有年輕人收錢參與反修例遊行。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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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芸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有證據顯示有人收錢遊行,而且是在議員辦事處收錢,不過,她考慮到今次屬政治事件,不想牽連太多人。出席同一節目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如果有證據顯示有人收錢遊行,不應包庇破壞香港安寧的人,形容這些問題一定人人得而誅之。被追問有何實際證據時,蔣麗芸則未有正面回應,重申:「梗係有啦!」

蔣麗芸。資料圖片

蔣麗芸。資料圖片

公民黨楊岳橋促蔣麗芸交出證據。資料圖片

公民黨楊岳橋促蔣麗芸交出證據。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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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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