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於周四(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今日落案起訴華美銀行前第一副總裁,控告她涉嫌使用5間食肆共8張載有虛假資料的收據,向該銀行申領共逾1萬6千元膳食費用。將於星期四(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40歲,華美銀行前第一副總裁,被控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被控的8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間,意圖欺騙該銀行而使用8張看來是由5間食肆發出,載有虛假陳述的收據,誤導該銀行在該等食肆的用餐花費,由約1340元至約2950元不等,共逾1萬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