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珠下午接受原告方盤問。

身為陳方安生弟婦的被告陳美珠下午接受原告方盤問時指自己並不知道「陳老太」黃秀珍生前曾經立下遺囑,陳美珠又指自己還未過問過母親遺囑事宜,亦從來不好奇自己是否母親的遺產受益人。

陳美珠下午接受原告方盤問。

陳美珠下午接受原告方盤問。

陳美珠承認自己在2005年與丈夫共同帶年屆88歲的黃秀珍到美國三藩市,而且黃一生均在上海及香港居住,在被帶走到美國三藩市前早已在香港定居逾50載,而且她亦承認她帶走黃時並沒有通知其侄仔陳禹嘉。陳美珠表示:「我無佢(陳禹嘉)電話,佢都從來無搵過我,我有叫工人聯絡佢,聯絡唔到咋嘛」。

代表原告方陳禹嘉的麥高義資深大律師指出,黃秀珍在香港生活得十分好,在美國亦沒有人能與她溝通,而陳美珠則在帶其母親到美國後便於同年7月22日在美國法院為申請監護令,目的是全權掌控黃秀珍的財產及個人決定權等。陳美珠全部否認,並辯稱自己不熟悉美國法律,而她為母親申請監護令的目的只是為了保護母親的健康,原因是其母親在美國沒有資產,亦沒有保險,所以陳美珠要成為黃秀珍的監護人,黃秀珍才可看醫生並接受治療。

陳美珠亦否認自己曾用盡方法去阻止母親重返香港,並稱:「我唔需要用盡方法,我只想要照顧好媽咪,喺香港無人照顧佢,如果有經驗嘅人照顧佢,同有好啲嘅醫生,我會好放心(讓黃秀珍留在香港)」。

案件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