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指被告用數碼相機偷拍不知名女性裙底
年輕港鐵男車長涉於2016年4月屢次在港鐵站多處、購物商場、街上等地方,偷拍女子裙下春光。直到同月23日在葵芳站,有警察見男車長尾隨女子,形跡可疑,截查下在其數碼相機內發現偷拍影片。警方搜查車長住所後,更在其電腦發現16段偷拍影片。他事後被控17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27歲被告鄧怡南報稱任港鐵車長,控罪指他於2016年4月2日在、10日及23日在港鐵葵芳站、購物商場、港鐵列車、街上等地作出性質猥褻的有違公德行為,即用數碼相機偷拍不知名女性裙底。被告暫無毋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再訊,以諮詢辯方的法律意見。
報稱是入境事務主任的37歲男子以手機偷拍對面大廈女住客的祼露照片,被裁定3項窺淫相關罪成,判監6個月。
37歲被告被唐嘉麒控於2021年10月22日,在半山區輝煌臺的寓所,拍攝對面大廈女住戶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並發布相關影像。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成為階下囚已是極大教訓,反思後明白自己的做法錯誤,沒有尊重事主,希望向事主道歉。
裁判官判刑時說,香港人口稠密,法庭更應傳達訊息,不可以「樓望樓」暗中偷拍鄰居。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偷拍及發布事主祼照,罔顧事主的權利及尊嚴,香港人口稠密,法庭更應傳達訊息,不可以「樓望樓」暗中偷拍鄰居。裁判官又指出,事主案發時處於家中的私人空間,不應因被告的個人喜好等的自私原因,在不知情下被偷拍及發布到網上。
鑑於案情嚴重,3罪均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酌情減刑1個月,最終判處6個月監禁。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