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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台記者兩度遭警阻採訪 記協譴責敵意阻撓削知情權

政事

商台記者兩度遭警阻採訪 記協譴責敵意阻撓削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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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台記者兩度遭警阻採訪 記協譴責敵意阻撓削知情權

2019年07月17日 17:08 最後更新:17:19

商台亦對警方阻礙記者採訪表示極度憤慨及深表遺憾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大規模示威衝突,商業電台報道,指其台一名男記者採訪警民衝突期間,兩度被警方阻撓正常採訪。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表聯合聲明,強烈譴責警方針對記者的敵意阻撓,嚴重損害記者採訪權和公眾知情權。

記協強烈譴責警方針對記者的敵意阻撓。 資料圖片

記協強烈譴責警方針對記者的敵意阻撓。 資料圖片

聲明指出,商台記者周日晚採訪沙田警民衝突期間,身上穿有反光背心、頭盔標明是記者,但仍被警員向面部施放胡椒噴劑,之後該記者繼續在場拍攝,即使一再表明身份,仍被外圍警員用盾牌遮檔、推撞、驅趕,記者停止拍攝後更被警員喝罵,及後又針對性阻止記者返回沙田站採訪,警告可能會被警方押走,但現場其他人並無受阻。

記者協會強烈譴責警方針對記者的敵意阻撓,嚴重損害記者採訪權和公眾知情權,一再針對傳媒的阻撓以至攻擊,亦無助改善警民關係。

另外,商台新聞部發聲明表示,商台前線記者2次在金鐘及沙田採訪警民衝突,兩度被警方阻撓及不禮貌對待,對此極度憤慨及深表遺憾,定必全力支持記者與當局嚴肅跟進。聲明提到,記者的天職是報道事實,新聞自由不應受到干預,記者更不應該受到侮辱及無理武力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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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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