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偉銓指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一般處理非政治及較為單一的事件
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活動不斷,更爆發多場警民衝突,監警會月初公布成立專責委員會,主動審視與修例有關的示威活動。身兼監警會副主席的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表示,目前監警會收到過千份市民提供的資料,已與警務人員工會聯絡,亦會與傳媒接觸,搜集有關「六一二」、「七一」衝突的資料,而截至周二(16日),監警會就與修例有關的示威活動,共收到170宗投訴。
他指,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日前啟程前往英國,尋求專家意見,因香港採用英聯盟法律制度,可參考他們的做法,亦會歐盟聯絡,參考法國處理「黃背心」示威的做法。
反修例示威者的五大訴求之一,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民衝突,謝偉銓認為,這種具針對性、追究責任問題的委員會對現況無補於事,除了政治考慮外幫助不大。他指,過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一般處理非政治及較為單一的事件,如大埔車禍等,質疑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近月示威活動是否適合。
他建議,成立獨立委員會檢討近年大型群眾抗爭活動的背後成因及所反映的深層次矛盾,並設不同小組檢視各方面,包括青年問題、政府管治架構及政策措施等。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