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凌晨,一個發生在北京市南四環的車輛追尾事故引發關注。經交警部門通報,這起事故造成了後車車內兩人死亡。

事故發生後,一段記錄了追尾車輛從冒煙到起火,最終被火焰吞噬的短視頻在網路上傳播開來。流傳的現場視頻顯示:從小客車冒煙到起火,前車司機並未先救人,而是一直在路邊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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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凌晨,一個發生在北京市南四環的車輛追尾事故引發關注。經交警部門通報,這起事故造成了後車車內兩人死亡。

▲@北京交警 通報。

▲涉事司機一直在打電話,急壞路人。

▲火勢過大,無法撲滅,最終吞噬了整個車輛。

▲視頻被發佈在網路上之後,引發了大眾的各種討論。

▲還有網友問,這種鏟車是否能上四環主路、是否有牌照、鏟車是否開了警示燈。

記者來到了事故發生的現場,當晚火勢蔓延時,被路人撲倒的欄杆正在被修復。而在現場的路面上,依然可以分辨出殘留的被火燒過的痕迹。

這段視頻也引發了大眾對於先救人還是先報警的討論。

先救人還是先報警?

引起網友熱議。

 兩車追尾起火,視頻顯示前車司機一直打電話 

▲@北京交警 通報。

據@北京交警 通報,7月16日3時許,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與前方一輛鏟車相撞後起火,小客車內司機及乘客2人死亡。

▲涉事司機一直在打電話,急壞路人。

從這段由路人拍攝的視頻畫面中,我們可以看到,一輛白色汽車追尾了一輛工程車,兩車停在道路右側第二車道。

白色車輛前側漸漸開始冒煙,後來已經濃煙滾滾,車裏有一位駕駛員和一位乘客。在兩車一旁的車道上,此時還有其他車輛匆匆駛過。站在一旁著淺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機的這位男子,是前車司機。

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別打電話了,快趕緊把你的車往前挪」、“我開車給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來”,但鏟車司機還是一直在打電話。

視頻顯示,兩車相撞後先是冒起濃煙,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畫面中車輛前側的濃煙中,漸漸出現了明火。火勢在車身迅速蔓延,幾位路人用車內的滅火器進行撲救,但是此時火勢已經無法控制,它漸漸將整輛車吞噬。

最後,視頻里傳來網友的嘆息:「救不了了,人已經沒了。」

▲火勢過大,無法撲滅,最終吞噬了整個車輛。

 視頻引髮網友熱議:鏟車司機為什麼不救人? 

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兩分鐘的視頻,記錄了白色車輛從前側濃煙滾滾到整輛車被明火吞噬的過程。該視頻發佈後,「鏟車司機為什麼不移車救人」成為網友爭論的焦點。

▲視頻被發佈在網路上之後,引發了大眾的各種討論。

有人疑惑:「一開始火不大,為什麼不上去看看車裏的情況一直打電話?」

有人猜測:「鏟車司機在現場做出這樣的反應,是否為了逃避賠償責任?眼看人被困在車裏而不實施救援,此舉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

▲還有網友問,這種鏟車是否能上四環主路、是否有牌照、鏟車是否開了警示燈。

有人追問:「鏟車可以上四環嗎?如果連後尾燈都不帶亮,能不追尾嗎?」

網路上,也有聲音質疑拍攝視頻的這位路人的行為。拍攝該視頻的網友在另一段視頻中回應,「先澄清,不是第一時間不救人,這段欄杆都是眾人幫忙推倒的,我一個人根本翻不過去。」

記者來到了事故發生的現場,當晚火勢蔓延時,被路人撲倒的欄杆正在被修復。而在現場的路面上,依然可以分辨出殘留的被火燒過的痕迹。

 法律專家:一定先救人 

針對「先救人還是先報警」這一大眾關注的焦點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國家道路安全法的規定,(如果有人受傷),駕駛人應當是立即施救,法律規定是實施施救後,才報警。

從視頻中看到,駕駛員下了車之後就一直在報警,他沒有及時地施救。所以他的行為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朱巍介紹,很多人認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車停下來然後報警,其實這個做法是錯誤的,第一個,事故要看有沒有人員傷亡,有傷亡的話按照法律的規定第一步要救人的。

另外,前車司機除了沒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施救義務」以外,在事故發生時,前車究竟有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也是一個關鍵性的問題。

而對於網友「鏟車司機此舉是為了逃避賠償責任」的猜測,知名法律博主@隱於庭的小法師 表示,“現實情況是,民事賠償責任層面,死亡的往往確實會比高等級傷殘賠款少;但是刑事層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可不是說只賠錢就能無罪的。”

▲知名法律博主@隱於庭的小法師的微博截圖。

截至目前,該起事故的責任認定還沒有做出,更多的細節也待進一步核實。

央視評論:不懂法,害人終害己 

這位淡定無比的前車司機,恐怕他最大的問題不是「冷漠」,而是根本不懂法。不懂法,可能害死別人,也最終會害了自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白紙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報警。

這位前車司機的實際做法,是「先報警,再繼續打電話,一直打電話,就是不救人」。旁人怎麼呼喊讓他先救人,他都無動於衷。當時如果有人能斷喝一聲,“你不先救人,就是違法行為”,他也許能醒悟過來。可惜,火已息,人已亡,錯(甚至可能是罪)已成,沒有“也許”。

視頻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場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攝視頻者,一直在努力救人。他們實際上履行了道交法規定的「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的法律義務。他們當中有些人是懂法的,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對應條款,但其自身行為的價值取向和法律規範的價值取向高度一致。

這起事故,有待相關部門調查清楚。還有很多複雜可能,待事實清楚了,屬性也就清楚了。若有違法的,跑不了。我們除了替逝者惋惜,除了譴責那位無論從法、理、情哪個角度都應該被譴責的前車司機外,也不妨自問一下,在此事發生之前,我們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報警」的法律要求嗎?我們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關生命安全的法律規定嗎?

在一個法治國家裏,懂法的終究是多數,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的。這說明,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識、普及帶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路還長,我們要加快走。

一個人會開車,不等於就能成為一個懂法的交通參與者。這起事故,給我們敲響警鐘。

最後,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先救人!

先救人!

先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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