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國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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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大規模示威衝突,警方6月12日金鐘衝突期間使用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驅散示威者。歐洲議會今日辯論香港情況,提出決議案促請港府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並呼籲歐盟採取措施暫停向香港出口人群管制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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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歐洲議會的涉港議案,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回應時表示,有關議案無視事實,混淆是非,充斥無知、偏見與虛偽的「雙重標準」,對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和中央對港政策指手畫腳、發號施令,無知之深、態度之狂令人咋舌。中方對此予以強烈譴責,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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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議案對嚴重暴力行為視而不見,對克制執法的香港警察遭受人身攻擊和傷害麻木不仁,大言不慚地要求特區政府放棄依法追究肇事者責任,完全不顧及香港的整體利益和主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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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又表示,香港回歸後,中國政府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切實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任何不帶偏見的人無法否認的事實。有關議員卻肆意抹黑「一國兩制」,是顛倒黑白、別有用心。
發言人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國、組織或個人以任何方式妄加干涉。停止討論和推動有關涉港議案,及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