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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職員日前稱不適離崗位 示威者投訴洩漏個人資料

政事

新城市職員日前稱不適離崗位 示威者投訴洩漏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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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職員日前稱不適離崗位 示威者投訴洩漏個人資料

2019年07月18日 21:47 最後更新:11:41

現場提供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表格以及投訴方法

在剛過去的周日新城市廣場警方與示威者爆發激烈衝突,事後不少人歸咎於管理公司帶警員進入商場令示威者「困獸鬥」。網民今晚連續第三晚到新城市廣場示威,要求商場管理層回應。有人在商場張貼海報,投訴客服台職員16日晚被包圍時報稱不適,由救護車送院,遺下大量寫有個人資料的投訴表格。

示威者提供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表格及投訴方法。

示威者提供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表格及投訴方法。

據現場照片可見,示威者在商場某玻璃窗上張貼抗議海報,指控新鴻基要負責所有在周日晚於商場內被捕的人的訴訟費。同時,示威者又引述網媒報道當晚情況,指商場客服台遺下大量寫有個人資料的投訴表格,並提供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表格以及投訴方法,呼籲示威者投訴商場疑洩漏個人資料。

示威者提供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表格及投訴方法。

示威者提供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表格及投訴方法。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表示,截至3月28日,私隱專員公署沒有收到與事件相關的投訴。公署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

近日網上社交平台有聲稱是港島傳統名校聖保羅男女中學學生的網民撰文,指控校方侵犯學生個人私隱,搜查同學電腦資料,包括個人文件、照片,以及聊天紀錄,並將相關資料備份,該網民質疑學校嚴重侵犯學生個人私隱,甚至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聖保羅男女中學。資料圖片

聖保羅男女中學。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表示,截至3月28日,私隱專員公署沒有收到與事件相關的投訴。公署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

公署指,一般而言,所有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示意圖片

示意圖片

在收集個人資料方面,保障資料第 1(1)原則訂明,機構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是為了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而就該目的而言,資料屬必需、足夠的,但不超乎適度。保障資料第 1(2)原則亦訂明個人資料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法收集。保障資料第 1(3)原則訂明,機構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在收集資料時或之前告知資料當事人所收集的資料將會用於甚麼目的、資料可能會轉移予甚麼類別的人士,以及資料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該資料或是可自願提供該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另外有聲稱是該校學生家長的網民指,有家長曾向校方投訴指該校學生癡迷網絡遊戲,擔心影響學業,不排除校方行動與相關投訴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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