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庭裁定死於自殺

張錦輝當日受傷躺在地上。 資料圖片

張錦輝當日受傷躺在地上。 資料圖片

2017年2月港鐵發生19人死傷車廂縱火案,患有妄想症的張錦輝受傷留院約3個月後不治,終年61歲,死因庭就其死因召開4天研訊。3男2女陪審團今退庭商議一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張死於自殺。而陪審團亦為有暴力傾向向的精神病患者,向醫管局作出一項建議,認為院方可與相關人士返立會面機制,並保存相關記錄供評估及參考。

陪審團一致裁定張死於自殺。 資料圖片

陪審團一致裁定張死於自殺。 資料圖片

陪審團裁定張於2017年5月14日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因廣泛性燒傷引致支氣管肺炎而離世。同時裁定張於同年2月10日晚上7時11分左右,在港鐵荃灣線由金鐘駛往尖沙嘴方向列車的第一卡車廂內,拿出天拿水向自己及旁人潑濺,並點火引致火警導致燒傷。一致裁定張死於自殺,並推斷他為精神混亂。

陪審團就有關精神病嚴重個案,向醫管局作出一項建議,對於有暴力傾向的患者,醫院及有關部門應設立醫生、社工及患者家人的會面機制,並保存會面記錄供評估及參考。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讚揚陪審團的建議切實可行,希望醫管局接納相關建議。

高官又表示警方可向當時在車廂的乘客,特別是鄧廣坤、鄭澤然等人給予支持及鼓勵,若非車廂內有熱心市民阻止,或會有更多人命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