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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高官議員疑遭起底 黃繼兒指暫接315宗投訴及查詢

政事

政府高官議員疑遭起底 黃繼兒指暫接315宗投訴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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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高官議員疑遭起底 黃繼兒指暫接315宗投訴及查詢

2019年07月19日 20:32 最後更新:23:16

私隱專員強調,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和尊重他人個人資料私隱

今日網上討論區發現有人發帖,涉將高官及建制議員中英文全名、出生日期、手提電話號碼、私人電郵資料全部公開,當中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英藉警司陶輝、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等。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有報道指,有網民WhatsApp問林鄭為何未問責下台,亦有網民揚言要「夜晚起身提佢哋去廁所」。連登討論區管理員及後已刪去相關帖文。

Telegram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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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發表聲明,截至今日下午5時正,共接獲 315 宗相關的投訴和查詢,並指私隱專員已就此繼續主動聯絡相關的討論區和即時通訊平台的營運商,要求他們聯絡有關網民或用戶以向其要求立即移除及停止上載該等內容或帖文,並得悉大部份有關資料已被移除。

資料圖片/Telegram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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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繼兒指,截至下午5時正,共接獲315宗相關的投訴和查詢。資料圖片

黃繼兒指,截至下午5時正,共接獲315宗相關的投訴和查詢。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強調,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和尊重他人個人資料私隱。類似的流傳和欺凌行為除了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外,亦可能涉及其他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責任。任何人披露(無論是透過網上討論區、即時通訊平台或實體公開展示)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時,不論資料是否從公共領域取得,都必須考慮收集和使用相關資料的手法是否合法和公平。若收集及披露個人資料以達欺凌、具煽動性和恫嚇的不法目的,則是不合法、不公平及違反《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或其規定。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表示,截至3月28日,私隱專員公署沒有收到與事件相關的投訴。公署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

近日網上社交平台有聲稱是港島傳統名校聖保羅男女中學學生的網民撰文,指控校方侵犯學生個人私隱,搜查同學電腦資料,包括個人文件、照片,以及聊天紀錄,並將相關資料備份,該網民質疑學校嚴重侵犯學生個人私隱,甚至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聖保羅男女中學。資料圖片

聖保羅男女中學。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表示,截至3月28日,私隱專員公署沒有收到與事件相關的投訴。公署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

公署指,一般而言,所有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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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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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集個人資料方面,保障資料第 1(1)原則訂明,機構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是為了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而就該目的而言,資料屬必需、足夠的,但不超乎適度。保障資料第 1(2)原則亦訂明個人資料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法收集。保障資料第 1(3)原則訂明,機構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在收集資料時或之前告知資料當事人所收集的資料將會用於甚麼目的、資料可能會轉移予甚麼類別的人士,以及資料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該資料或是可自願提供該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另外有聲稱是該校學生家長的網民指,有家長曾向校方投訴指該校學生癡迷網絡遊戲,擔心影響學業,不排除校方行動與相關投訴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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