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政府高官議員疑遭起底 黃繼兒指暫接315宗投訴及查詢

政事

政府高官議員疑遭起底 黃繼兒指暫接315宗投訴及查詢
政事

政事

政府高官議員疑遭起底 黃繼兒指暫接315宗投訴及查詢

2019年07月19日 20:32 最後更新:23:16

私隱專員強調,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和尊重他人個人資料私隱

今日網上討論區發現有人發帖,涉將高官及建制議員中英文全名、出生日期、手提電話號碼、私人電郵資料全部公開,當中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英藉警司陶輝、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等。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有報道指,有網民WhatsApp問林鄭為何未問責下台,亦有網民揚言要「夜晚起身提佢哋去廁所」。連登討論區管理員及後已刪去相關帖文。

Telegram圖片

Telegram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發表聲明,截至今日下午5時正,共接獲 315 宗相關的投訴和查詢,並指私隱專員已就此繼續主動聯絡相關的討論區和即時通訊平台的營運商,要求他們聯絡有關網民或用戶以向其要求立即移除及停止上載該等內容或帖文,並得悉大部份有關資料已被移除。

資料圖片/Telegram圖片

資料圖片/Telegram圖片

黃繼兒指,截至下午5時正,共接獲315宗相關的投訴和查詢。資料圖片

黃繼兒指,截至下午5時正,共接獲315宗相關的投訴和查詢。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強調,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和尊重他人個人資料私隱。類似的流傳和欺凌行為除了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外,亦可能涉及其他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責任。任何人披露(無論是透過網上討論區、即時通訊平台或實體公開展示)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時,不論資料是否從公共領域取得,都必須考慮收集和使用相關資料的手法是否合法和公平。若收集及披露個人資料以達欺凌、具煽動性和恫嚇的不法目的,則是不合法、不公平及違反《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或其規定。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