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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芸探監 游說陳同佳赴台自首

政事

蔣麗芸探監 游說陳同佳赴台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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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芸探監 游說陳同佳赴台自首

2019年07月20日 08:47 最後更新:11:26

蔣麗芸議員上周五曾到監獄探望陳同佳。

《逃犯條例》修訂「壽終正寢」後,政府如何處理台灣殺人案成為焦點。民建聯上周與特首林鄭月娥會面時,提出勸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自首,《星島日報》報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上周五當日,曾到監獄探望陳同佳,兩人會面近一小時,相信是游說陳同佳出獄後赴台自首。

被告陳同佳與遇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被告陳同佳與遇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陳同佳因洗黑錢案被判監二十九個月,目前還押在壁屋監獄,扣除假期後最快今年十月出獄回復「自由身」,但隨著《逃犯條例》修訂宣告死亡,政府未能將陳同佳引渡到台灣受審。民建聯本月十二日與特首林鄭月娥會面,主席李慧琼會後提出,政府要想盡辦法跟進案件,「不同方法都可以想,包括坊間提出的不同方案,例如勸疑兇考慮自首。」

蔣麗芸。資料圖片

蔣麗芸。資料圖片

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彤的父親上月底曾去信林鄭月娥,提出四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包括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以及勸服疑犯到台灣自首。

《星島日報》獲悉,民建聯上周五早上與林鄭月娥會面後,該黨議員蔣麗芸下午到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兩人傾談約一小時,相信是游說陳同佳考慮自首。根據規定,任何立法會議員因公務需要探訪各院所的囚犯,必須事先向懲教署申請,需要四個工作天,懲教署會安排獲准公務探訪的立法會議員,在懲教人員不可聽聞的情況下會見囚犯。

蔣麗芸。(資料圖片)

蔣麗芸。(資料圖片)

有民建聯中人表示,游說陳同佳自首是其中一個可行方案,因政府早前已表明不接受單次個案形式、域外法權等方案,而議員可藉公職人員身分探望,有助跟進事件,但承認議員身分敏感,加上民建聯早前協助女死者家屬支持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對陳同佳來說雙方未必具互信基礎,因此需要極小心處理。

香港與台灣司法制度截然不同,根據台灣《刑法》二十二章「殺人罪」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者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消息人士指,要游說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首要因素是台灣方面不會判處死刑,以及爭取較短的刑期,若判處無期徒刑,相信較難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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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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