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倡查6月以來連串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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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周日晚發生暴力襲擊事件,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表示,警方被指未能及時採取行動回應市民求助,表現確有不足,他認為,監警會可以研究是否將襲擊事件納入正進行的調查,或尋求其他渠道,調查6月中以來本港連串衝突事件,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及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
陳弘毅認為,可考慮尋求其他渠道,調查6月中以來本港連串衝突事件。 資料圖片
陳弘毅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警方處理元朗白衣人無差別打市民的暴力事件,表現有不足之處。他說,未有充分研究不同方案的利弊,但個人認為,社會值得對此作理性討論,不同黨派亦應該求同存異。他建議監警會調查時,可考慮將元朗暴力襲擊事件納入,他又建議監警會將進行的調查工作的加以宣傳,令市民了解可以如何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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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社會應繼續討論是否需要其他調查方式,他說,政府決策是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有不同判斷,可能考慮多個因素,包括警隊士氣,他說立法會亦可以考慮運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令不同黨派反映選民意見。
陳批評元朗的襲擊事件是無法無天。(網上圖片)
陳又批評元朗的襲擊事件是無法無天,衝擊法治,他說,法治的最低限度意義,是市民人身及財產安全受到保障,如果市民的安全因政治爭議而受到威脅,因政見而受到暴力侵犯,就是對法治的最嚴重威脅。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