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又斥兩上司縱容下屬~

法官指本案多名警察圍毆曾健超的事件不僅在眾目睽睽之下損害香港警察的聲譽,更損害香港的國際地位及在國際社會上享有良好聲譽。而撇除一切有關認人手續的爭議,無可爭議的事是受害人曾健超在案發當時已被警察拘押,而曾健超當時雙手被捆綁在背後,在手無寸鐵的情況下,被多名警察毆打、腳踢及踩踏,以致曾健超臉部、頸部、肩膀、胸腔及背部嚴重受傷。而身為總督察及高級督察等上司既然袖手旁觀,更縱容下屬為非作歹,這些舉動都大肆動搖了大眾對香港警隊及法治的信心。

法官表示明白警察在案發當時面對重大壓力及困擾,公共秩序在佔中期間被大肆擾亂,香港社會亦發生史無前例的大規模公民抗命,警察亦無可避免及勉為其難地被夾在政府及市民的夾縫之中,但無論警察在案發當晚受到多大程度的挑釁及羞辱,亦不能成為警察肆無忌憚地襲擊曾健超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