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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爆竊同一單位兩次 判囚74個月

社會事

地盤工爆竊同一單位兩次 判囚7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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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爆竊同一單位兩次 判囚74個月

2019年07月30日 14:43 最後更新:14:55

被告承認一項搶劫罪及一項爆竊罪。

32歲地盤工人於去年2月爆竊油麻地禮苑大廈一單位,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及一項爆竊罪,潘敏琦法官考慮案情後判被告被判74個月。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吳志強於去年2月14日一身黑衣黑褲和手套,面戴口罩搶劫油麻地禮苑大廈一單位。吳遭女事主發現後,尾隨女事主到主人房並鎖上房門,要求她坐到椅上和交出所有貴重物品。女事主表示貴重物品藏於衣櫥內,吳遂用力扯女事主的衣服將她拉至衣櫥,女事主將衣櫥內的現金交予吳,吳隨後又取走女事主錢包內大約1.5萬元現金。

女事主表示已經將所有錢交出,要求吳離開,惟吳指示女事主交出電話並打開相機功能,要求她拉高上衣讓他拍照以確保自己安全,及不斷要求事求交出所有珍貴物品。事主稱主人房外還藏有珍貴物品,將吳引到廚房,從櫥櫃拿出2把刀,二人遂從廚房打至走廊,期間吳一直流血。吳制服女事主後,用力拉扯她的頭髮回到主人房,並要求她交出所有平板電腦。吳徹底搜查完發現再無貴重物品後便離開,警告女事主不要報警否則他會重返。

吳於同年3月28日再次回到案發單位爆竊遭女事主的丈夫發現,吳爬出窗外並抓緊窗框和冷氣機喉管,女事主的丈夫揪下吳的手,喉管後斷開,吳跌到地下後逃離。吳於4月19日被捕,他警誡下稱:「呀sir,我真係諗唔到其他辦法,所以我爬上去偷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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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大橋村村屋爆竊案 警方先後拘捕涉案2男1女

2024年04月22日 08:54 最後更新:09:07

元朗大橋村的村屋早前發生懷疑爆竊案,警方先後拘捕了3名涉案男女。

警方6日接獲一名51歲男子報案,指其位於元朗大橋村的村屋懷疑遭人爆竊,經點算後,約有6萬元現金、一隻約值10萬元的手錶及一部約值1萬元的手提電話不見了。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經情報分析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紀錄後,元朗警區情報組、刑事調查隊第九隊和元朗分區特遣隊人員聯合行動,8日在元朗同樂街以涉嫌爆竊拘捕一名47歲男子及一名41歲女子,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中。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經進一步調查,人員18日晚上約11時拘捕另一名47歲男子,涉嫌爆竊。該名被捕男子已被暫控一項爆竊罪,案件已於20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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