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無受傷
周日(28日)中西區遊行後,警方共拘捕49人,其中44人被控暴動罪,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眾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訊,全部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均不可離港。法院外有數百名支持者到場,至離庭後,一度包圍一輛警察小巴。
於中午散庭後,東區法院外太安街,一輛警察小巴被一批示威者包圍及拷打車頭,警車退後倒車至愛信道離開,警車部分鐵圍網飛脫,事件中無人受傷。
政事
事件中無受傷
周日(28日)中西區遊行後,警方共拘捕49人,其中44人被控暴動罪,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眾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訊,全部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均不可離港。法院外有數百名支持者到場,至離庭後,一度包圍一輛警察小巴。
於中午散庭後,東區法院外太安街,一輛警察小巴被一批示威者包圍及拷打車頭,警車退後倒車至愛信道離開,警車部分鐵圍網飛脫,事件中無人受傷。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