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唔好害人!
幼稚園女老師疑因6歲男生遺失兩張工作紙,在班房扯下男生頸鏈,又拉下其校服短褲,被控虐兒罪,案件原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但因男童母親不想兒子出庭憶起事件,故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女老師只須同意事發經過,獲准以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1年處理案件。裁判官直斥被告「知唔知自己嘅行為會對小朋友有幾大陰影、幾大影響」。
裁判官指被告若被定罪勢必判監,直言「唔可以控制自己情緒,就唔好做呢份工,唔好害人」。
28歲被告馮茵怡被控於去年7月3日,在慈雲山一間幼稚園虐待男事主。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指男生遺失了2張工作紙,令他站在班房中間,將他的頸鏈扯落地,致他頸背感痛楚。被告更拉下男生的校服短褲到地上,並說「用你條褲拖地、男生嚇得大哭。男生放學後向母親說出事件,母親向校方投訴後,學校報警,被告辭職及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