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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回應被批檢控優次不一 視乎執法機關調查所需時間等因素

政事

律政司回應被批檢控優次不一  視乎執法機關調查所需時間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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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回應被批檢控優次不一 視乎執法機關調查所需時間等因素

2019年08月02日 21:37 最後更新:21:48

律政司重申,檢控不會有任何政治考慮

上環7.28爆發警民衝突,49人被捕,警方30日控告其中44人暴動罪。24名泛民議員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批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就上環衝突及元朗白衣人事件檢控優次不一。律政司回應指,檢控所需時間視乎執法機關進行調查所需的時間、證據的數量、案件性質及複雜程度等因素。

律政司指檢控時間視乎證據、案件複雜程度而定。資料圖片

律政司指檢控時間視乎證據、案件複雜程度而定。資料圖片

律政司指,由於案件已經展開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進一步評論。至於檢控決定和提交法律意見的形式,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一直設有一隊檢控人員專責處理有關「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目的是保持處理方法的一致性。

律政司最近亦安排了曾於該專責隊伍工作過的同事協助參與檢控決定的相關工作。當執法機關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時,司方會視乎實際情況,包括證據是否充分而採用不同的形式發出法律指引,不能一概而論。

律政司指檢控時間視乎證據、案件複雜程度而定。資料圖片

律政司指檢控時間視乎證據、案件複雜程度而定。資料圖片

律政司續指,《基本法》第63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刑事檢控科負責檢控的工作,而律政司司長作為律政司的首長,有憲制責任和職責就刑事檢控工作作出決定及監督該方面的工作。檢控與否的決定,必須就所得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檢控守則》行事,不會有任何政治考慮。司長一直都是按照以上原則處理所有案件。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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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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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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