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或國徽,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昨日旺角反修例遊行,參加者行下行下四散,有示威者去到尖沙嘴天星碼頭,拆下旗桿上的國旗,最後大家都見到國旗在海中漂流。示威者之後在旗桿換上香港獨立旗幟,並於旗桿下用噴漆寫上「光復香港」字句。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作最強烈譴責,話要懸紅一百萬元緝兇。
梁振英昨先後於社交媒體發表數篇貼文譴責丟國旗落海的「狂徒」,形容此舉「必將引起全國人民極大憤慨」,更指會懸賞一百萬元,呼籲全港市民提供資料,全力協助緝捕疑犯歸案,當被告罪成,報料人可獲此賞格。他提到,五星紅旗代表着十四億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以及代表中華民族百年不屈的精神,警告「拋國旗落海的狂徒,還有拒絕和你們割席的毛孟靜和一眾泛民議員,你們會後悔。」他更倡議成立懸賞基金,緝捕以反修例為名侮辱國家、衝擊警察、破壞秩序及肆虐香港的示威者。另外,新民黨、工聯會及民建聯亦發表新聞稿,對事件強烈譴責。
根據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訂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