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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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AO」金童之稱的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於04年在任經勞局的航空組負責所有與航空有關事務期間,涉嫌收取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賄款,以購買西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一豪宅單位的臨時訂金,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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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今被裁定收受利益罪脫,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至於賭王姨仔陳婉玉被裁定向馮永業提供利益罪脫。

主審法官游德康現作出裁決、表示有38頁長、將會在庭上讀出。游官指馮陳在2003年中認識,廉署在2016拘捕二人。控方沒有直接證據指證二人,純粹依靠環境證供。案中爭議是兩被告在交收51萬時的意圖、以及馮永業作為公職人員,是否蓄意隱瞞而嚴重損害公務員的體制。

法官游德康指,馮永業是一位非常能幹,聰明的公務員,不可能不去探究陳在港聯的身分,尤其馮在處理涉及港聯一切公務時不可能不知道陳的名字已在一系列文件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