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官認為,51萬屬「二人分享樓宇買賣的利潤」 有可能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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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AO」金童之稱的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今早被裁定收受利益罪脫;賭王姨仔陳婉玉被裁定向馮永業提供利益罪脫。

主審法官游德康宣讀裁決理由時裁定馮永業及陳婉玉的情侶關係、婚姻狀況及心理狀態屬實。游官指二人打得火熱,關係如同夫妻,無需大費周章並迂迴曲折地以51萬元可追溯的樓宇買賣事宜中「分享」利益。根據證供顯示,陳婉玉沒有任何有關會計及航空管理的專業資格,不需要拼搏太多便能獲得高職位,要錢時亦只需飯來張口衣來伸手地向其姐姐「賭王三太」陳婉珍索取,實屬一名「活在沒有財政壓力的人」,可見51萬元對她來說可能只是少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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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官經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51萬屬「二人分享樓宇買賣的利潤」 有可能屬實,但賄賂亦不是唯一的合理推論,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裁定馮永業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以及陳婉玉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兩罪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