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近期香港發生的衝突事件,有機會令部分人士傚法。

有市民發起於本月 (8月) 19日在議事亭前地集會。治安警表示,根據集會權和示威權法律,作出不容許這次集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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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集會示威法,當局可以不容許目的在違反法律的集會及示威。治安警表示,鑑於近期香港發生的衝突事件,當中部分激進示威者行為已觸犯香港法律,對社會秩序和法治造成嚴重影響,治安警察局審視評估遊行集會活動預告,發起人號召公眾參與集會,表達對違法行為的支持,有機會令部分人士傚法,甚至作出以違反澳門法律方式表達訴求的行為,這是集會示威法律所不容許。

治安警察局表示,若違反集會示威法和治安警批示,有機會被科處等同加重違令罪刑罰,最高可被判 2年徒刑或 240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