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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疏忽案審89天仍未完 女被告申覆核 法官斥裁判官何麗明浪費資源

社會事

行人疏忽案審89天仍未完  女被告申覆核  法官斥裁判官何麗明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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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疏忽案審89天仍未完 女被告申覆核 法官斥裁判官何麗明浪費資源

2019年08月16日 16:05 最後更新:16:10

法官下令裁判官何麗明盡快裁決。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去年初起審理一宗簡單行人疏忽傳票案,至今仍未有結果,審訊踏入第89天時,傳票案中的女被告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投訴何官下令一名辯方證人必須繼續出庭作供濫權且不合理,要求法庭下令何官撤回命令和儘快進入結案陳辭階段。周家明法官裁定,裁判官並沒有權去命令申請人以履行其職責為由傳召證人。周官亦批評何官極度浪費司法機構的資源,並下令何官撤回命令,並盡快進入結案陳辭階段後作出裁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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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小圖)。 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小圖)。 資料圖片

‪周家明法官在判辭中批評,一般裁判官可以在數小時內、最多數天內完成審結的行人疏忽傳票案,何官居然費時89天仍未完成,屬不合常理。控辯雙方亦同意放棄涉案辯方證人余世昌(譯音)作任何舉證之用,即使余曾作供數天未完成其供詞,但法庭也再沒有理由去堅持接納余的證供。就算余的證供有利辯方,但辯方已表示不須其供辭,再加上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被告毋須證明自己清白,因此何官沒有合理原因繼續聽取余的供辭。‬

‪申請人Thapa Kamala的代表大律師梁耀祥今早在庭上指,余作供數天後,何官早不承認余的口供可作呈堂用,辯方欲放棄但何官仍堅持申請人保留他在證人列表上,梁認為何官並沒有任何原因作出該命令。‬

梁耀祥大律師(前)。

梁耀祥大律師(前)。

梁耀祥大律師(左)。

梁耀祥大律師(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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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示威破壞飲品店判入教導所 上訴得直改判囚4.5個月緩刑24個月

2024年04月02日 16:34 最後更新:17:25

一名18歲青年2020年5月示威中破壞飲品店,被判入教導所,他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事發時7名青年涉嫌在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破壞一間連鎖飲品店,其中案發時18歲的男學生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被告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表示因精神問題入院不宜判入教導所。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他的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則得直。

上訴方引述教導所報告指,上訴人因精神問題不宜判入教導所,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保持行為良好,中學文憑試成績不俗,成功考上大學,但其後才因精神問題入院,希望法庭體恤,減輕刑罰。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說,上訴人原審時求情指自己一時貪玩,但教導所報告卻否認曾經犯案,顯示完全沒有悔意,報告質疑上訴人詐病或誇大病情,明明要接受治療但屢次缺席覆診,法官最終駁回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就得直,撤銷教導所判刑,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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