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周姓事主的瘦削身形難於短短6堂健身課程之後變成「金鐘國」......

旺角一間健身中心旗下4名職員,涉嫌於去年以威嚇手段強迫兩名學生購買價值逾2萬元的健身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海關檢控,今於九龍城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指4名被告屬共同犯罪,行為足以構成具威嚇性營業行為,但考慮各被告背景及過往案例,決定先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9月5日判刑,期間獲准繼續保釋候判。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黃國輝裁判官就第一至第三被告的控罪指出數項爭議,指周姓事主當時只是剛好經過該健身中心附近,並非有意前往、涉案職員於簽訂合約時並無介紹過有關健身課程、每堂價值500元的健身課程絕非便宜、周姓事主的瘦削身形難於短短6堂健身課程之後變成「金鐘國」等,直指周姓及梁姓事主為誠實證人,而次被告及第4被告的證供完全不可信。

控方稱第一至第三被告有各2至3項非同類刑事定罪紀錄,冀黃官於判刑時予以考慮。

其中3名被告。左起:譚嘉希、黃展澤、區存信。

其中3名被告。左起:譚嘉希、黃展澤、區存信。

辯方則引述過往涉威嚇性營業的案例,稱本案並非最嚴重的案例,當中亦不涉武力。辯方續遞上多封求情信,指所有被告均有悔意,有家庭經濟負擔,同時身為銷售員有「跑數」壓力,冀法官輕判。

黃官於判刑時表示周姓及梁姓事主當時入世未深,事出突然,相信當時事主因害怕而未有即時離開並付款屬合理行為。黃官直斥第一至第三被告、第4被告與涉案職員的角色是上下呼應,屬共同犯罪,故裁定4名被告罪名成立,於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5/9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各被告獲准保釋。

黃展澤、區存信及譚嘉希三人被控於去年3月24日在旺角彌敦道和富商業大廈七樓的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Go Goal Studios Limited)以威逼、騷擾或施加不當影響下,令周俊宏不情願地購買3,000元健身服務;張梓健則被控於與另外兩名身份未明人士於去年4月4日在上址作出威嚇性的營業行為,令梁浩明被迫購買1.8萬元健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