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二人為學生動源成員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早前在旺角、馬鞍山、深水埗、牛頭角及黃大仙,共拘捕5人,年齡介乎20至22歲,包括四男一女,涉嫌串謀侮辱國旗,懷疑他們與本月3日下午於尖沙嘴海港城外發生的一宗侮辱國旗案有關。其中四名男子獲釋,一名少女仍被扣查。學生動源回應,指事件中有兩名成員被捕。
國旗丟落海案,四男獲釋一少女被扣查。資料圖片
首次損毀國旗案發生在本月3日,一批示威者偏離原定遊行路線,走到尖沙嘴碼頭五支旗杆旁邊,其中一名穿黑衣蒙面青年被拍攝到強行拉下國旗,並拋落海中,港府當晚發出強烈譴責,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亦在網上發帖文,公開懸紅100萬港元,緝捕丟國旗的示威者。
港澳辦及中聯辦翌日亦發出聲明,前者指出有關行為是「公然冒犯國家、民族尊嚴,肆意踐踏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後者則嚴厲譴責「極端激進分子侮辱國旗、挑戰國家主權」。但2天後,即本月5日「三罷」當天,再有示威者在同一地點將國旗拉下丟到海上,港府及國務院港澳辦,再發出聲明予以嚴厲譴責,警方強調會追查到底。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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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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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