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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國旗丟落海案拘五人 四男獲釋少女仍被扣查

政事

尖沙嘴國旗丟落海案拘五人 四男獲釋少女仍被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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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國旗丟落海案拘五人 四男獲釋少女仍被扣查

2019年08月17日 17:18 最後更新:17:25

其中二人為學生動源成員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早前在旺角、馬鞍山、深水埗、牛頭角及黃大仙,共拘捕5人,年齡介乎20至22歲,包括四男一女,涉嫌串謀侮辱國旗,懷疑他們與本月3日下午於尖沙嘴海港城外發生的一宗侮辱國旗案有關。其中四名男子獲釋,一名少女仍被扣查。學生動源回應,指事件中有兩名成員被捕。

國旗丟落海案,四男獲釋一少女被扣查。資料圖片

國旗丟落海案,四男獲釋一少女被扣查。資料圖片

首次損毀國旗案發生在本月3日,一批示威者偏離原定遊行路線,走到尖沙嘴碼頭五支旗杆旁邊,其中一名穿黑衣蒙面青年被拍攝到強行拉下國旗,並拋落海中,港府當晚發出強烈譴責,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亦在網上發帖文,公開懸紅100萬港元,緝捕丟國旗的示威者。

港澳辦及中聯辦翌日亦發出聲明,前者指出有關行為是「公然冒犯國家、民族尊嚴,肆意踐踏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後者則嚴厲譴責「極端激進分子侮辱國旗、挑戰國家主權」。但2天後,即本月5日「三罷」當天,再有示威者在同一地點將國旗拉下丟到海上,港府及國務院港澳辦,再發出聲明予以嚴厲譴責,警方強調會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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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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