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李某到深圳龍華法院簽收執行款,背包中卻裝有一把菜刀、兩把水果刀。經過安檢通道時,被法警攔下,問及原因,李某表示,「覺得刀具不錯」。目前,因非法攜帶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李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3日。
被查出來的刀具。
8月13日14時許,當事人李某來到龍華法院領取執行款。例行過當事人安檢通道時,安檢系統顯示包內有可疑物品,法警立即開包檢查,發現包內竟藏有一把菜刀、兩把水果刀。見狀,值班法警將當事人與其背包隔離後,立即向法警大隊長彙報,並聯繫公安部門。
經法警調查了解,李某的三把刀具都是剛從東莞帶過來的。當日上午,李某在東莞的出租屋發現前任房東遺留下的一把菜刀、兩把水果刀,覺得刀具很不錯,便放包里打算帶回深圳觀瀾的家中自用。恰好當天要到龍華法院簽收執行款,便將三把刀具放入隨身攜帶的包內,從東莞塘廈帶到深圳龍華法院。未曾想,便發生了開頭那一幕。
經公安機關鑒定,該男子攜帶的刀具中,其中一把刀為管制刀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該男子因非法攜帶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3日。
龍華法院介紹,自2018年11月搬遷至大浪辦案辦公場所以來,每天約有兩百人次通過安檢通道。目前已安檢人數近4萬人次,查處刀具等管制物品90餘把。
法警大隊大隊長賴惠城表示,近年來,全國各地法院已發生多起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案件,法院安保壓力大。但對於進入法院要進行安檢,有些當事人表示不理解,甚至覺得法院「門難進」。安檢工作需要大家的支持和理解,因為它保護的是所有進入法院的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