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槍後,示威者即時離開
防暴警察晚上7時開始沿彌敦道及通菜街驅散示威者,示威者隨即四散。
晚上7時,防暴警察在旺角道清場期間,行人天橋上有大批示威者及市民聚集,有人高叫「黑社會」,並向地面警車投擲一個垃圾桶。現場防暴警察立即向行人天橋舉槍警告,傳出一聲巨響,發射了一枚布袋彈。橋上示威者馬上四散,警員馬上再上膛,之後以企射姿勢舉槍指向天橋市民示警。
警方證實當時一名警員擎槍,並向天橋發射一枚布袋彈。現場一輛警車被垃圾桶卡住,防暴警察清理垃圾,之後3輛警車往太子道、界限街離開。
政事
鳴槍後,示威者即時離開
防暴警察晚上7時開始沿彌敦道及通菜街驅散示威者,示威者隨即四散。
晚上7時,防暴警察在旺角道清場期間,行人天橋上有大批示威者及市民聚集,有人高叫「黑社會」,並向地面警車投擲一個垃圾桶。現場防暴警察立即向行人天橋舉槍警告,傳出一聲巨響,發射了一枚布袋彈。橋上示威者馬上四散,警員馬上再上膛,之後以企射姿勢舉槍指向天橋市民示警。
警方證實當時一名警員擎槍,並向天橋發射一枚布袋彈。現場一輛警車被垃圾桶卡住,防暴警察清理垃圾,之後3輛警車往太子道、界限街離開。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