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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評論指黎智英反中亂港 必將受到懲處

政事

新華社評論指黎智英反中亂港 必將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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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評論指黎智英反中亂港 必將受到懲處

2019年08月18日 23:11 最後更新:08月19日 00:04

評論指黎智英出錢出力,是眾多非法活動的支持者、策劃者與組織者。

中央政法委旗下新媒體網站發文,點名炮轟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是「禍港四人幫」之首後,新華社亦發表評論,批評指黎智英是「反中亂港」的民族敗類,指他甘當外部勢力的「鷹犬」,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損害香港市民安寧福祉,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挑戰國家主權安全。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評論指黎智英早就主動向西方反華勢力投懷送抱,為美國政黨提供「捐款」,謀得「在港代理人」之位,進而成為外部勢力插手香港、遏制中國的「轉賬機」,不斷為香港反對派和「港獨」勢力提供「金援」,同時利用旗下媒體歪曲真相、混淆是非、製造謠言、煽動暴力。

評論又指黎智英出錢出力,是眾多非法活動的支持者、策劃者與組織者。批評他是反華勢力的「打手」,要完成「主子」交付的搞亂香港的任務,以香港亂局牽制中國發展大局。 

在今次「反修例」事件中,評論認為黎智英動用媒體輿論工具造謠生事,誤導市民;又煽動暴力,詆毀香港警隊。評論指黎智英必將受到應有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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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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