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昨日的集會大致和平,亦引證示威者不衝擊警方,警方便不會使用武力。
民陣昨午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流水式」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集會。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行動部警司方志堅及港島總區總督察(行動)古兆輝今午召開記者會,回應過去周末的示威活動。謝振中指,昨日的集會大致和平,亦引證示威者不衝擊警方,警方便不會使用武力。
謝振中(右)指有人在旺角道天橋向警車扔垃圾桶。
謝表示,昨日集會的示威者沿軒尼詩道、告士打道等往金鐘方向行走,令西環至天后一帶交通癱瘓,不過由於情況和平,所以警方沒有介入,至晚上集會和平結束。謝續指,昨日有零星衝擊事件,政府總部附近晚上有一名紅衣男被示威者包圍,也有示威者以硬物擲向政總,和用鐳射筆照向警方。
警方指昨日的集會大致和平。資料圖片
謝又表示,昨日首次針對大型公眾活動發出電話短訊,由於數量龐大,各市民接收時間不一,正與電訊商溝通,並感謝電訊商及通訊事務管局協助。有言論指手機訊息令警方可跟蹤市民位置,謝澄清,警方不會因訊息有任何跟進行動,也不能因訊息跟蹤位置;即使市民身處海外,亦免費接收短訊。
民陣昨日舉行集會。資料圖片
至於周六紅磡遊行,謝指有示威者塗污建築物捲閘,並聚集旺角警署外以鐳射筆照射警員,及以雜物堵塞交通。警方晚上7時開始驅散,至7時半推進至旺角道一帶時,有示威者於行人天橋向警車扔垃圾桶,撞凹車頂,警方別無他法向橋上發射一杖布袋彈,示威者隨即後退,警方見情況受控,也隨即停止使用武力。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