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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爆眼女示威者及目擊者聯絡 警方指傳出照片與錄取口供有出入

政事

冀爆眼女示威者及目擊者聯絡 警方指傳出照片與錄取口供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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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爆眼女示威者及目擊者聯絡 警方指傳出照片與錄取口供有出入

2019年08月19日 18:32 最後更新:18:57

警方指目前仍未確認該女示威者的受傷原因。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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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周日(11日)的反修例示威中,爆發嚴重警民衝突,有女示威者疑被射爆眼珠。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強調,目前仍未確定該名女示威者的受傷原因。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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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華表示,警方當日共發射8發布袋彈,於當晚6時半至9時半前發射,並指開槍的警員涉及多於1人,但拒絶透露涉及警員的人數和職級,認為有關資料對了解情況用處不大。他又指,尖沙嘴警署當時受到丫叉、汽油彈、煙霧彈等嚴重襲擊,警方因此以催淚煙希望驅散在場人士,但仍有人投擲雜物,因此以布袋彈將他們擊退,並指警方當時有作出警告,亦會就情況作詳細記錄。

警方舉行記招

警方舉行記招

他又指,現階段最希望得知該名女示威者的受傷位置、當時正進行什麼行為、與其他較激進的示威者之間的距離及關係,以及其受傷時所帶的眼罩情況。

他亦指,現時傳出的照片及錄像,與錄取的口供有出入,希望事主及目擊者能聯絡警方及告知當時情況,以助警方了解整件事情。李桂華強調,警方一直以開誠布公的態度,並指在事主適合的情況下,警方願意配合對方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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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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