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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現場拾獲記者證 涉嫌偽造記協報警

政事

示威現場拾獲記者證 涉嫌偽造記協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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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現場拾獲記者證 涉嫌偽造記協報警

2019年08月19日 19:27 最後更新:21:11

機構主編指未有僱用持證人。

記協日前接獲一張於8月4日示威現場發現的《澳門論壇日報》記者證。由於該報主編回覆指該證並非由其機構發出,亦未有僱用持證人,記協今日到灣仔警察總部報警,並交出該可疑證件。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涉嫌偽造的記者證。

涉嫌偽造的記者證。

不過報案室警員指該證件涉嫌偽冒一間非本地的傳媒機構證件,警方未能跟進;再者由於沒有資料顯示持證人有意圖使用該涉嫌偽造證件或在沒有合理辯解下管有該證件,因此未能立案調查,只能列作拾獲財物案件處理。記協對此表示難以理解,要求警方嚴肅跟進及處理。

記協呼籲各新聞工作者應小心保管工作證件,以免被不法份子利用。公眾如有疑問,應向證件上顯示之所屬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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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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