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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 尹兆堅提私人條例草案 梁君彥:應先諮詢事務委員會

政事

台灣殺人案 尹兆堅提私人條例草案 梁君彥:應先諮詢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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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 尹兆堅提私人條例草案 梁君彥:應先諮詢事務委員會

2019年08月19日 20:43 最後更新:21:22

尹兆堅希望草案及早可在立法會展開首讀。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源於陳同佳台灣殺人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5月曾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擴大本港法院域外法權,以處理案件。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透過議會秘書回覆尹,表示按程序和慣例,其法案應先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之後才會徵詢政府意見,裁定法案是否符合《議事規則》。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源於陳同佳台灣殺人案。資料圖片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源於陳同佳台灣殺人案。資料圖片

梁君彥指尹兆堅應先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資料圖片

梁君彥指尹兆堅應先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資料圖片

梁君彥表示,如果法案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就不能提出;如果涉及政府政策,就要先獲得行政長官書面同意才能提出。

尹兆堅 (資料圖片)

尹兆堅 (資料圖片)

尹兆堅的草案建議擴大本港法院的權力,一旦有港人涉嫌在境外干犯嚴重刑事案件,例如謀殺或意圖謀殺,香港可擁有司法管轄權。疑犯若在本港,香港法庭有權審理。由於陳同佳早前因洗黑錢罪入獄,將於10月出獄,尹兆堅希望草案及早可以在立法會展開首讀。

陳同佳早前因洗黑錢罪入獄,將於10月出獄 (資料圖片)

陳同佳早前因洗黑錢罪入獄,將於10月出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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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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