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技的發展是全球大趨勢。

全球對法律科技的投資去年暴增七倍,掀起公眾關注本港在此範疇的發展進度。本報對照美國、新加坡及台灣市場,拆解本港發展法律科技的挑戰,有律師坦言,美國廣泛應用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多年,惟香港起步遲,業界仍對其成效存疑,更恐使用新科技後將影響生計,法律市場太細亦導致投資者卻步。有台灣律師指出,港台兩地難覓法律科技人才,只有少數律師投身科技範疇,不似新加坡有政府大力支持,無法吸引新晉律師轉投科技初創,拖慢法律創新步伐。

法律科技成為全球焦點,惟有業界憂慮香港追不上相關發展步伐。

法律科技成為全球焦點,惟有業界憂慮香港追不上相關發展步伐。

據《福布斯》今年初的文章指,去年法律科技領域融資總額高達十六億美元,較一七年的二點三億激增七倍,更創下新投資紀錄,反映投資者看好法律科技產業的前景。法律科技雖成為全球焦點,但業界指本港發展相關科技仍面臨不少挑戰。

法律科技最早的發展足迹可追溯到美國,從事法律科技初創企業的律師何升偉指出,當地相關技術領先全球,如有全球首位人工智能(AI)律師「ROSS」,專門跟進破產案例,亦有銀行投資十億美元開發AI系統核對借貸資料,減省律師人手處理的時間,加速借款所需的審查進度,另有法律網站自動協助用戶編撰平安紙、樓宇買賣文件、商業條款等服務。

法律科技是全球大趨勢。 網上圖片

法律科技是全球大趨勢。 網上圖片

亞洲各國近年也關注到應用法律科技的重要性,以新加坡法律協會為例,今年六月該會宣布,推出亞洲首個主攻法律科技的加速器計劃「GLIDE」,冀培育AI、區塊鏈技術、數據分析等初創人才。

然而於香港,何升偉坦言,發展近乎「零進度」,地區法院今年才推行電子化,惟法律界並未準備好迎接科技年代,「反觀新加坡法庭早已全盤電子化,律師樓不需派人交文件,法庭也承認電子合約。」事實上,內地亦於一七年在法院應用法律科技,先後在杭州及北京設立互聯網法院,通過互聯網直播庭審活動,並完成整個審訊。

不具名的執業律師指出,法律屬傳統行業,大部份同業的思維保守,往往按照先例行事,變相窒礙法律科技發展,「法律界的保護主義強,不少人擔憂科技會『搶飯碗』,甚至取代其工作。」何升偉表示,目前本港外資律師樓對法律科技的接納程度較高,惟有本港法律界向他了解法律科技後感憂慮,「律師收費按小時計錢,部份工作被機械人取代等同收入變少。」

香港法律界並未準備好迎接科技年代。 網上圖片

香港法律界並未準備好迎接科技年代。 網上圖片

至於鄰近香港的台灣,約二十年前已出現法律科技,惟發展步伐停滯不前。為讓業界更方便搜尋法學資料,台灣律師郭榮彥於一六年創辦Lawsnote,惟因資本市場不了解,故花了不少時間及工夫教育使用者,包括下月將舉辦「法律科技黑客松」,以培養及發掘相關人才。

郭榮彥坦言,台灣律師除了法律以外,對科技等其他範疇欠缺認識,至科技公司亦因法律複雜,無意研發法律科技,寧願投入發展金融科技,「香港法律界文化同樣較傳統,當成為律師後,不容易發展法律科技。」他表示,新加坡政府大力支持法律科技發展,逾九成新晉律師在當地執業後,五年內便會轉投法律科技初創公司。

除了法律界存有憂慮,何升偉認為,港人普遍對法律科技陌生,加上普通法下,本港各級法院的文件格式各異,狀紙也不似外國般簡單,以致客戶難有信心自行靠網上工具取得法律服務,「法律科技的誕生應可降低一般人的法律成本,繼而提高司法公平度,但此刻確有困難。」他不諱言,投資者觀乎本港市場現況,亦見市場規模較細,對融資感卻步。

香港律師會創新科技委員會副主席陳曉峰認同,美國法律服務的市場龐大,令投資者紛紛湧至業內的新產業,相反本港法律服務所佔的本地生產總值只有約百分之三,法律科技初創若盼囊括所有律師樓生意的難度不小,惟他相信,香港發展法律科技並非沒有優勢,同時針對本港及內地市場即有龐大市場,「本港懂得中港兩地法律的律師都不少。」

事實上,早於一三年本港已有法律科技公司,為中小企開設網上法律平台Zegal。該公司用戶體驗設計師陳栢茵指出,該平台已優化為客戶及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包括讓雙方在起草合同,目前仍在開發自然語言處理及AI功能,「日後客戶用言語形容一些法律問題,AI便可以協助他們尋找合適的法律文件。」

本地律師樓難以獨力拓展法律科技。 網上圖片

本地律師樓難以獨力拓展法律科技。 網上圖片

為加強業界對法律科技的信心,香港調解仲裁中心去年與科技大學合作,研究推出「機械人律師」,撰寫合同及草擬家事調解協議書。身兼該中心主席的執業律師蘇文傑坦言,現時本港的法律科技應用,仍停留在「關鍵字搜尋」的層面,對案件分析的作用有限。

但通過AI及大數據分析,機械人可從海量判詞及判決中,找出法官判案原則,協助業界分析案件。蘇文傑認為,長遠而言,AI亦可應用於跨境分析,同時比對多個國家的法律及營商環境,提供更全面的法律分析。他又建議政府修例,釐清「機械人律師」的定義,以釋除業界疑慮,「例如規管機械人律師只可提供法律資訊,而非法律意見。」

有見本地律師樓難以獨力拓展法律科技,陳曉峰指,律師會早前已決定投資幾百萬元,為業界開發新工具,日後讓本地及其他地區一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