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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沙田衝突保安員被控3罪 案件今提堂押下月中再訊

政事

涉沙田衝突保安員被控3罪  案件今提堂押下月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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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沙田衝突保安員被控3罪 案件今提堂押下月中再訊

2019年08月20日 16:20 最後更新:16:24

他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2項「非法集結」罪。

於上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的衝突事件,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經調查後,於昨早在長沙灣區拘捕49歲保安員,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2項「非法集結」罪,案件於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保釋待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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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被告以3000元保釋,被告需住於報稱地址,若改更地址需於24小時內通知警方,不得離開香港,需繳交旅遊證件。被告需每周四到長沙灣警署報到,並遵守晚上10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亦不可進入新城市廣場。

上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資料圖片

上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資料圖片

被告龔志遠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香港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398號舖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並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郭兆恒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龔亦被控於在非上述所指的時間內在香港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398號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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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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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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