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時將傳召23位證人出庭作供。

2016年大年初二發生旺角衝突,警方事隔數年再拘捕3名男子,被控以參與暴動、刑事毀壞及縱火等合共4項罪名,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提訊。首被告將承認控罪,獲撤銷一項刑事毀壞罪,並獲准於其餘兩名被告審訊完結後處理。另外兩名被告將有招認自願性的爭議。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20日再訊,預計需時15天,屆時將傳召23位證人出庭作供,並呈上閉路電視、新聞片段及錄影會面影片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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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至今逾三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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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譚早前與律政司商討後就參與暴動認罪,獲承諾不會再就刑事毀壞罪被起訴。其餘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將否認控罪,對招認的自願性有爭議,並各傳召一名證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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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於庭上表示將傳召23位證人,當中12名爲警員,10名街外證人以及1位政府化驗所職員,將就證物及視像片段提供專家意見。控方續指將呈上合共七小時的閉路電視及新聞片段,約四小時的錄像會面片段。

譚百熙。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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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任職酒保的譚百熙(21歲)被控在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報稱游泳教練的陳舜堯(30歲)及學生王國斌(22歲)共同被控於上述日子在山東街,連同其他人在無合理辯解而損壞該處屬於特區政府的財產,即一塊指示牌。王另被控於同日在山東街損壞行人路。陳則被控於上述日子,在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屬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幅橫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