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二人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等罪

2016年8月消防署改聘新清潔外判商,一名清潔女工雖能保著職位但被減薪五分之一。物流署物料供應員接獲女工投訴後,隱瞞外判商私下向女工發放額外26日的有薪假期,使外判商超額支薪26天共9000元薪金。政府亦誤信女工如常上班,額外支付逾1.4萬元補貼予外判商。兩人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等罪,裁判官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處兩人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頒下賠償令,要求女工兩周內償還其騙薪所得。

盧志雄裁判官判刑時強調,任何與貪污相關的罪行,即使被告人初犯,監禁式刑罰也在所難免。惟盧官認為本案有別於一般串謀詐騙,物流署物料供應員宋漢昇只不過是「好心做壞事」,他案中沒有獲得任何利益。盧官又鼓勵宋不要放棄其上進、熱愛助人的心,但必須以合法途經實踐。

至於清潔女工周嬋蘭在公司接下另一標書前都透過此方法騙薪,外判商有實質損失。周又三番四次要求宋協助,雖然她只面對一項控罪,但其刑責不比宋低。

兩名被告分別是37歲物流署二級物料供應員宋漢昇,和61歲萬成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工人周嬋蘭。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宋漢昇另被加控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即指他提交虛假的、由萬成曾發出的發票及每月付款核實表格,令萬成看似曾向消防處提供合共1820小時的工時。

案情發2016年8月,萬成獲消防處聘用為外判清潔商,並續聘周嬋蘭為該雜貨倉提供清潔服務,月薪約9000元。周嬋蘭期後向尖沙嘴消防局雜貨倉職員宋漢昇投訴,新外判商的合約月薪較以往的外判商低1000多元。宋漢昇提議,每月向周嬋蘭提供多3日有薪假期,即當她有上班,實際上放假。周嬋蘭於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間,獲取26天沒有工作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