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須考慮4個法定目的,包括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護他人權利
本港反對《逃犯條例》、不滿警察執法的示威衝突不斷,有部分示威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警方支援科總警司丘紹箕表示,今年6至7月超過84%示威行動警方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本港示威衝突不斷。資料圖片
警方指,每次示威行動都有聯絡主辦單位,就不同因素作出全面獨立風險評估,強調必須考慮4個法定目的,包括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護他人權利;施加條件時,警方亦必須考慮活動的必要性及相稱性。
本港示威衝突不斷。資料圖片
警方指,留意到有市民在網上號召想再癱瘓機場,以及佔用道路,指行動會阻礙其他市民的自由,造成嚴重滋擾,呼籲市民保持理性,不要參與不合作運動,不要影響社會運作。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