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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香港前副董事收賄罪成判囚 官下令充公146萬元賄款

社會事

瑞銀香港前副董事收賄罪成判囚  官下令充公146萬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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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香港前副董事收賄罪成判囚 官下令充公146萬元賄款

2019年08月20日 18:29 最後更新:18:37

法官命令,若被告未能遵循充公令,將須加監30個月。

一名銀行前高層人員從一名銀行客戶收受共約146萬元賄款,被廉政公署起訴後並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今日下令充公有關賄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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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被告涂冰,是瑞士銀行香港分行(瑞銀香港)前副董事,於2017年10月27日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涂冰於2017年11月16日被判入獄3年半。

涂冰於2017年11月16日被判入獄3年半。

涂冰於2017年11月16日被判入獄3年半。控方於判刑前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向法庭申請法令,充公涂冰收取的賄款。惟充公令的法庭程序曾經押後,以待涂冰就其定罪的上訴程序完成。

在有關上訴程序完結後,法庭恢復處理有關充公令的申請。法官林嘉欣今日根據有關申請批出法令,充公賄款共約146萬元,並限定涂冰6個月內以支付有關款項。法官命令,若涂冰未能遵循充公令,將須加監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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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館前高層涉索賄加控貪污 轉介區院月底提訊

2024年02月08日 16:12 最後更新:16:56

一間報館的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索賄及貪污,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涉向下屬索賄,當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下屬收賄約88,000元,繼早前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後,再被廉署加控5項貪污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與另外3項控罪一併提訊。被告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開香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新增的5項控罪分別指,43歲被告胡桁誌涉於2020至2022年期間,分別從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5筆賄款,以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被告早前被控的3項控罪,分別指他涉嫌串謀李國維,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分別承認5項行賄罪,李國維另外承認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3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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