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一直稱未能確定事主受傷原因
尖沙嘴本月11日爆發示威者與警方衝突,尖沙嘴警署外一名女示威者懷疑遭警察布袋彈擊中右眼重傷倒地,鮮血湧出,送院救治。消息指,女事主已出院,惟右眼仍未能見到影像,有待進一步的治療,是否會永久性失明暫時無法確定。
警方昨日透露,多於一名警員於晚上6時30分至9時30分發射共8發布袋彈。女示威者配戴的眼罩事發時卡住類似布袋彈的物件,但警方一直稱未能確定事主受傷原因,又呼籲她主動聯絡警方提供資料。
政事
警方一直稱未能確定事主受傷原因
尖沙嘴本月11日爆發示威者與警方衝突,尖沙嘴警署外一名女示威者懷疑遭警察布袋彈擊中右眼重傷倒地,鮮血湧出,送院救治。消息指,女事主已出院,惟右眼仍未能見到影像,有待進一步的治療,是否會永久性失明暫時無法確定。
警方昨日透露,多於一名警員於晚上6時30分至9時30分發射共8發布袋彈。女示威者配戴的眼罩事發時卡住類似布袋彈的物件,但警方一直稱未能確定事主受傷原因,又呼籲她主動聯絡警方提供資料。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