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7日5時2分許,在龍華區民豐路與新區大道交匯處卡瑞登酒店停車場,發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經查,是何某生駕駛一輛共享汽車因操作不當與三輛車發生碰撞,造成四車部分損壞。
看看這視頻,何某生開著車在停車場內晃晃悠悠地轉了將近12分鐘!一圈又一圈,簡直就是把停車場當練車場了!
100ml,隨後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鑒定檢驗,結果為136.46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的標準。
不光如此,蜀黍在調查詢問的過程中,發現何某生不僅醉酒駕駛,還無證駕駛!
那麼,問題來了:無證的他是怎麼租到共享汽車的?無證又醉酒的他是怎麼將車開到停車場的?事發時,何某生身邊有人嗎?
據何某生供述,8月16日23時左右,其和朋友劉某、王某三人在福田區福星路一家潮汕大排檔吃飯喝酒,期間何某生和劉某每人喝了兩瓶的啤酒,王某沒有喝。
喝到8月17日4時左右,劉某通過手機軟體租了一輛共享汽車,隨後王某駕車載著何某生和劉某回民治卡瑞登酒店停車場,到達停車場後,王某把車停好,將鑰匙給回劉某便離開了。
然而,就在這時,何某生心生一念:我想練一下車,然後報名考試!
錯與對,就在一念之間。於是,本準備將車還回去的劉某就把車鑰匙拿給了何某生,後來劉某因擔心何某生沒駕駛證不會開車,便就坐在副駕駛上陪何某生。沒想到的是,何某生因操作不當就與停車場內的三輛小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停車場的保安過來直接撥打了報警電話,隨後交警到達事故現場。
這下,真相大白!
無證醉駕,何某生固然有錯。但是!明知何某生飲酒了且未考取駕駛證,還將車鑰匙交給他的劉某,即使沒有開車,也同樣有錯!
現如今,犯罪嫌疑人何某生、劉某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於2019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或許有小夥伴抱有疑問,為什麼沒有開車也犯罪?本是好意咋就成了危險共犯?
這裏,蜀黍就要給大家普普法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危險駕駛罪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其中,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我們知道,酒駕是一種違法行為,而醉駕更是一種犯罪行為,一旦被抓,要被罰款、拘留、吊銷駕照!
不過,許多司機不知道的是,縱容他人醉駕的,也會被認為是共同犯罪!
蜀黍溫馨提示廣大司機:請你堅持喝酒不開車的同時,也不要縱容身邊的人喝酒開車!
放下鑰匙,我們還是好兄弟,否則,就別怪蜀黍不客氣啦!「獵虎行動」大家都知道吧,心存僥倖酒後駕車的“醉貓”們,任何僥倖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