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新聞近日獲悉,原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南山交通局局長高長軍,因收受賄賂人民幣125萬元、港幣700萬元,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高長軍利用他先後擔任深圳市路隧建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交通局建設管理處負責人、深圳市交通局公用設施建設中心主任、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南山交通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2018年8月,高長軍因涉嫌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林某(另案處理)是兩家公司實際控制人。2017年5月,兩個公司分別中標南山區某工程的土建1號和土建2號標段,林某通過深圳市交委建設管理調研員葛某(另案處理),結識了時任深圳市南山交通運輸局局長的高長軍。
2017年9月30日中午,林某邀請葛某、高長軍到他家中吃飯。席間,林某提出請高長軍對他公司中標工程項目給予關照,高長軍答應了。臨走時,林某拿出兩盒軒尼詩XO洋酒送給高長軍,並叮囑高長軍「自己好好喝」,當晚,高某軍打開兩個洋酒盒子,發現裏面裝了200萬元港幣。
2017年10月,南山區啟動了南山區道路品質提升工程,南山交通運輸局規劃科提出分兩個標段進行招標的方案,高長軍認為工程時間較緊,要求將工程分成三個標段進行招標。林某得知後,認為標段越少中標金額就會越大,又找到高長軍提出希望將上述工程繼續維持兩個標段的方案,高長軍又答應了。
為感謝高某軍的幫忙,2017年12月29日,林某將現金港幣500萬元用一個茅台酒箱裝好,送到高長軍辦公室,高長軍收下。
另查明,某公司的高某(另案處理)多次請託高長軍,在某工程中的渣土傾倒、工程質檢、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給予幫助,高長軍也均出面為他謀取了利益。高某多次請高長軍到公司的飯堂吃飯,飯後共送給高長軍人民幣120萬元。高長軍還非法收受某公司李某現金人民幣5萬元。
2018年6月14日,高長軍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辦公大樓被監察機關工作人員帶走接受調查。審理期間,高長軍已退清全部受賄款。
法院認為,高長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受賄罪。高長軍到案後如實供述受賄事實,並在留置期間檢舉他人的問題線索,對查辦相關案件起到一定作用,依法認定立功。
2019年7月10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處高長軍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案件中扣押及退繳的港幣500萬元、人民幣約29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凍結的其他財物依法發還或解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