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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推「市民待遇」吸引港人 商界盼效前海措施

政事

深圳擬推「市民待遇」吸引港人 商界盼效前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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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推「市民待遇」吸引港人 商界盼效前海措施

2019年08月22日 09:40 最後更新:11:15

惟社保限制礙享內地退休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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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本周初高調支持深圳成為先行示範區,當中在深圳工作及居住的港澳居民可享有「市民待遇」,與內地居民看齊。但有意見認為,現時已有相關工作促進港人在內地的民生待遇,加上兩地文化理念差異,並非單憑看齊待遇一項,便可吸引港人。有政商界人士認為,新措施可借鑒深圳前海去年出台的便利政策加以改良,考慮放寬營商及提取福利等限制,例如毋須合資經營便可開辦公司、能以本地人標準處理社保供款及購買醫保,會使放寬待遇變得更具吸引力。

深圳前海在前年已提出港澳居民免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等的市民待遇。

深圳前海在前年已提出港澳居民免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等的市民待遇。

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周日發表公布《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下稱《意見》),當中涵蓋八大範疇,包括創新、產業、政府治理等方面。其中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一項,意見提及會推進在深圳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但具體詳情仍有待公布。何謂市民待遇?中大工程學院副院長黃錦輝相信,此將囊括有意在深圳經商的港人,於申請資助、開立公司,甚至是子女教育等支援,涵蓋範圍應比現時常駐內地工作人士所持有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更廣。

事實上,市民待遇一詞早在前年十二月,已出現於深圳前海的文件內,當中提出八項便利措施,包括港澳居民免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在繳納和提取住房公積金方面享受市民待遇,且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權利,但僅限自住單位,上述政策於去年三月已悉數實行。

在內地經營網購的港企中郵電商,曾於深圳前海港貨城開設跨境電商體驗店,其行政總裁陳啟成指出,內地設立公司要求由內地居民擔任法人代表,若港人得到市民待遇,即毋須另聘內地負責人,可節省開支。

除了開辦公司更方便之外,陳啟成表示,近年內地多個省市政府,均有為初創提供資助計畫,補貼租金及薪酬開支。過去港人被視為「外地人」,如要申請資助,所需的手續繁複,獲得的資助亦會較內地居民少一半。他相信措施一旦實行,有意從事初創的港人申請內地資助的成功率將會大增,資助金額亦會倍升,「內地政府可以補貼內地初創十八個月的辦公室租金開支,但香港人最多只得半年,相差很遠。」

全國人大代表、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洪為民也認同,應主力放寬營商條件。他指出,即使在《意見》出台前,內地對於港人民生方面亦有相關支援,例如設立「港人子弟學校」輔助銜接港澳居民子女的就學問題。所以他從前海經驗總結,若要看齊港人與內地居民的市民待遇、吸引港人,應循這方面進一步發展。

洪為民以外商批准進入內地投資的「負面清單」為例,指出當中有多項規定,列明外資不得佔主要比重、必須由中方擔任主要股東等。他指出,雖然國務院宣布進一步放寬港澳台營商環境稱其定位「介乎外資與內資之間」,但實際仍以外商投資模式管理港澳營商者,在某稱度上亦會令有意北上開設會計師或律師樓的港人卻步。「如果內地當局要真的看齊市民待遇,長遠應考慮為港資創造更有利的營商條件。」

有政界人士則認為,港人現時在內地的社保供款,以及購買內地醫保均有掣肘,應從完善不同的社會保障入手,增加吸引力。全國政協委員、工聯會榮譽會長林淑儀稱,現時在內地工作未供滿十五年社保的港人一旦被解僱,並不能如內地居民般,繼續為社保供款,令他們只能選擇領取個人帳戶內的供款,而未能享有內地退休金。

另外,港人購買內地醫保的補償限制眾多,幾乎未能受惠,對於居陸港人而言,醫療開支長遠亦是沉重負擔。所以林淑儀認為,趁《意見》提出市民待遇一說,當局應及早消除這兩項局限,「相信這些措施將來落實,在民生方面會對港人留在深圳、甚至內地更有吸引力。」

洪為民則以港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為例,指出以前是禁止提取公積金帳戶內的金額,亦不能將公積金轉移到其他城市,情況猶如「供死會」,「但提取公積金措施推行後彈性增加,受到在前海的香港人才歡迎。」他認為可以此模式為例按部就班,甚至將來容許港人將公積金跨境轉移,在深圳全市推行類似措施,才能有效增加對港人的吸引力。

即使如此,陳啟成認為新措施對港人吸引力有限,他亦不打算就着新政策招請更多港人到內地工作,「香港人對內地想法很兩極化,不願意北上工作的,是因為政治理念的不同,這些差異不是增加資助,改善政策就可以改變。」香港創科發展協會金融科技委員會主席湯浩然亦認同,過去內地政府已提出不少吸引本港IT人北上的措施,但政策受惠者大多為早已在內地扎根工作的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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