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時認為,4子女立即變賣單位非最佳辦法

年近百歲的「黃道益活絡油」創辦人黃道益被4名子女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終止父母的信託,以及把父母以信託方式代為持有的辦公室單位,按業權比例平分予4名子女。法庭今頒下判詞允許4名成年子女撤銷信託,並承認4人按業權比例擁有涉案單位,亦下令黃道益須交出樓契及相關業權文件,也需負責是次訴訟訟費。惟法庭認為4人立即變賣單位並非最佳做法,建議4人另覓方式以處理單位。

「黃道益活絡油」。資料圖片

「黃道益活絡油」。資料圖片

原告人依次為獨子黃天賜(63歲)、長女黃玉娟(70歲)、四女黃慧娟(65歲)及三女黃嫦娟(67歲),被告人則為黃道益(100歲)及其前妻羅金梅。

黃道益(攝於2006年)。小圖為「黃道益活絡油」。資料圖片

黃道益(攝於2006年)。小圖為「黃道益活絡油」。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