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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圍葵芳站不滿催淚彈事件 一男子涉傷人被捕

政事

市民圍葵芳站不滿催淚彈事件 一男子涉傷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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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圍葵芳站不滿催淚彈事件 一男子涉傷人被捕

2019年08月23日 08:50 最後更新:11:50

葵芳站昨晚受到示威者包圍。

數十名戴口罩黑衣示威者,昨晚(22日)約10時許到港鐵葵芳站,聲稱不滿港鐵近期處理示威活動安排,期間打開入閘機,並用膠紙遮擋感應器,叫乘客免費入閘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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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圍葵芳站要求港鐵交代催淚彈事件。

葵芳站昨晚受到示威者包圍。

市民圍葵芳站要求港鐵交代催淚彈事件。

市民圍葵芳站要求港鐵交代催淚彈事件。

示威者指報案期間被警員刁難。

凌晨近12時,突然有人指一名由港鐵外聘的保安公司職員涉嫌襲擊在場市民,有關職員事後獲安排返回控制室,多名市民鼓譟聚集在控制室外,要求涉事職員出來交代。懷疑被襲的市民要求驗傷,由救護車接走,部份人在港鐵收車後仍未散去,繼續在站內聚集。

一男子涉傷人被捕。

一男子涉傷人被捕。

市民圍葵芳站要求港鐵交代催淚彈事件。

警員到場拘捕一名18歲男子,將他帶往葵涌警署,有示威者尾隨,用雷射筆射向警署外牆。留在港鐵站內的示威者,有人在站外站內牆壁及售票機噴上字句,到清晨,仍有約20名示威者留在葵芳站大堂,情況平靜。

市民圍葵芳站要求港鐵交代催淚彈事件。

市民圍葵芳站要求港鐵交代催淚彈事件。

市民圍葵芳站要求港鐵交代催淚彈事件。

市民圍葵芳站要求港鐵交代催淚彈事件。

凌晨近12時,突然有人指一名由港鐵外聘的保安公司職員涉嫌襲擊在場市民,有關職員事後獲安排返回控制室,多名市民鼓譟聚集在控制室外,要求涉事職員出來交代。懷疑被襲的市民要求驗傷,由救護車接走,部份人在港鐵收車後仍未散去,繼續在站內聚集。

示威者指報案期間被警員刁難。

示威者指報案期間被警員刁難。

一男子涉傷人被捕。

一男子涉傷人被捕。

警員到場拘捕一名18歲男子,將他帶往葵涌警署,有示威者尾隨,用雷射筆射向警署外牆。留在港鐵站內的示威者,有人在站外站內牆壁及售票機噴上字句,到清晨,仍有約20名示威者留在葵芳站大堂,情況平靜。

市民圍葵芳站要求港鐵交代催淚彈事件。

市民圍葵芳站要求港鐵交代催淚彈事件。

港鐵說,由於葵芳站部份設施受損壞,以及有塗鴉,為方便警方調查及港鐵進行清理,今日葵芳站的A及D出入口關閉,乘客可使用其他出入口進出車站,列車服務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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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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